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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盟和美国之间互认协议(MRA)的影响的问答,收录截止至2025年10月1日

时间: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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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自2017年11月1日起采取了哪些措施?

 

协议中关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检查互认的条款已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生效。这一重要进展源于以下两项确认:其一为欧盟(EU)于2017年6月确认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US FDA)具备开展人类药品GMP检查的能力、资源及程序,且检查水平与欧盟相当;其二为FDA于2017年11月1日确认奥地利、克罗地亚、法国、意大利、马耳他、西班牙和瑞典具备相应监管能力。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确认其余成员国对以下方面的人用药品进行检查的能力:

 

2018年3月1日:

捷克、希腊、匈牙利和罗马尼亚;

 

2018年6月1日:

爱尔兰和立陶宛;

 

2018年9月14日:

葡萄牙;

 

2018年11月16日:

比利时、丹麦、芬兰和拉脱维亚;

 

2018年11月28日:

爱沙尼亚;

 

2019年4月29日:

保加利亚和塞浦路斯;

 

2019年6月10日:

卢森堡和荷兰;

 

2019年6月26日:

德国;

 

2019年7月11日:

斯洛伐克。

 

联合部门委员会第2536/2023号决定将欧盟-美国MRA关于药品GMP的部门附件的范围扩大到兽药产品,因为这些产品最初不在附件范围内(根据该附件第20条第2款的过渡性规定)。

 

2023年5月30日,基于与对人用药品评估类似的要求进行评估后,欧盟认可美国FDA在兽药产品GMP检查方面具有等效性。同日,美国FDA也确认了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卢森堡、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和西班牙这16个欧盟成员国具备相应能力。随着双方互认的达成,该相互承认协议(MRA)在兽药领域正式实施。

 

2023年6月至2025年9月期间,美国FDA进一步确认瑞典、拉脱维亚、立陶宛、德国、塞浦路斯、捷克、斯洛伐克、意大利和罗马尼亚符合要求。对其余2个欧盟成员国(马耳他和克罗地亚)的兽药生产企业检查能力评估仍在进行中。

 

Q2、此项互认协议是否意味着,自2017年11月1日起(针对人用药品)以及2023年5月30日起(针对兽药产品),欧盟与美国监管机构将不再在对方境内实施GMP检查?

 

自2017年11月1日(人用药品)及2023年5月30日(兽药产品)起,欧盟成员国将不再重复执行美国FDA已完成的检查。同时,预计FDA也不会重复由已获认可的监管机构所执行的检查。

 

但在特殊情况下,欧盟与FDA均保留随时在对方境内进行检查的权利。

 

Q3、此项互认协议是否意味着,自2017年11月1日起,欧盟与美国监管机构不仅可在彼此境内,也可在欧盟与美国境外认可对方的GMP检查结果?

 

经过试点计划评估,欧盟GMP/GDP检查员工作组已同意,自2025年10月1日起,将自愿启用协议第3(1)条所设想的机制,允许欧盟认可美国FDA在境外执行的GMP检查结果。在完成逐案评估并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后,欧盟各国主管机关可决定采信FDA检查结果,并相应推迟在上市许可申请(MAA)或其变更的审评时间范围内本需进行的欧盟检查。申请人若在提交前阶段或随MAA或其变更申请一并主动提供FDA检查报告,将有助于该条款的适用。

 

Q4、本协议与1998年签署的《互认协议》有何不同?

 

欧盟与美国于1998年签署了《欧洲共同体与美利坚合众国互认协议》。该协议包含一份药品附录,旨在实现双方对彼此GMP检查结果的互认。然而,该附录始终未能全面实施。2017年对部门附录的修订正是建立在1998年《互认协议》的基础之上,并得益于过去数年间欧盟与美国通过多项GMP检查试点项目所积累的合作经验。

 

Q5、《互认协议》涵盖哪些产品范围?

 

修订后的部门附录(参见其附录3)所列的参考范围广泛涵盖人用药品、已上市生物制品以及兽药产品,但明确排除人血、人血浆、人体组织与器官,以及兽用免疫制品。

 

协议当前的实际实施范围包括人用药和兽药。后续阶段,联合部门委员会经全面评估后,可选择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展至人用疫苗、人血浆衍生药品以及试验用药品。


涵盖产品范围

上市的人用成品药,各种剂型,如片剂、胶囊、软膏和注射剂,包括:

医用气体

放射性药品或放射性生物制品

归类为药品的草药(植物)产品

顺势疗法产品

 

已上市生物制品:

治疗性生物技术来源的生物制品

变态反应原制品

 

中间体

活性药物成分(原料药)

兽药产品:

(a)兽用药品(包括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但不包括兽用免疫制品;

(b)用于配制兽用加药饲料的预混合料(欧盟范畴)/A型加药原料(美国范畴)。

 

另请参阅EMA网站上的MRA网页

 

Q6、哪些产品被排除在《互认协议》范围之外,或当前尚未纳入其适用范围?

 

人用疫苗和人血浆衍生产品并未立即纳入协议的实施范围。是否将其纳入,将在后续阶段决定。

 

人血、人血浆、人体组织与器官,以及兽用免疫制品,均不在协议涵盖范围内。此外,试验用药品与先进治疗药品目前也未纳入。

 

Q7、若组合产品在美国受FDA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及生物制品审评与研究中心监管,并在欧盟注册为“药品”,是否在协议范围内?

 

适用产品范围由《部门附件》第4条及其附录3的规定界定。凡属于该范围内的产品,均适用本《互认协议》

 

Q8、接下来的安排是什么?

 

《互认协议》于人用药和兽药领域实施后,联合部门委员会将审议是否将其操作范围扩展至人用疫苗及人血浆衍生产品。

 

Q9、在哪里可以找到已获认可的监管机构的最新名单?

 

欧盟委员会(EC)会公布已获认可的监管机构名单[i]。一旦美国FDA确认某个成员国主管机构具备人用药和/或兽药产品的检查能力,该名单将定期更新。

 

Q10、是否可以停止对人用药进行进口检验?

 

可以。MRA中《GMP部门附件》第9条所设想的批次检验规定已于2019年7月11日生效。第9条豁免的前提是,所有负责MRA附录2所列人用药的欧盟成员国监管机构均获得认可,因此目前该豁免仅适用于MRA范围内的人用药(参见问题5所述产品)。

 

自2019年7月11日起,只要欧盟成员国的质量受权人确认该产品在美国生产且已在美国完成相关质量控制,即可免除其根据指令2001/83/EC第51条第1款对人用药进行检验的责任。每一批/批次产品均应附有制造商签发的批次证书(符合世界卫生组织药品质量认证方案),证明产品符合上市许可要求,并由负责该批/批次放行的人员签署。

 

Q11、是否可以停止对兽药产品进行进口检验?

 

不可以。MRA中《GMP部门附件》第9条所设想的兽药产品批次检验规定,只有在FDA认可所有负责兽药的欧盟国家主管机构之后才会生效。目前预计生效时间为2025年第一季度。关于此事的进一步指南将在适当时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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